299章 良心39-《恶魔逆位》


    第(1/3)页

    深夜,林彦儒再次等来了外卖员刘璃。

    餐桌上有两碗片儿川在等待着被进食。

    两人迅速交换了情报。

    林彦儒递给她一双筷子,关心的问:“这几天的训练还能跟上吗?”

    刘璃点头:“我下周可以摸枪了。”

    她带着点炫耀的表情,莫名的有点孩子气的嘚瑟。

    “真厉害,这么快就已经跟上了,”林彦儒由衷的夸奖,最后关心的叮嘱了一句:“要小心后坐力。”

    刘璃微笑着低头,认认真真的开始吃面。

    她就坐在自己对面,吃法是那种人间烟火气的吃法,鼻头上甚至冒出了细细密密的汗珠。

    林彦儒庆幸自己的这碗色香味俱全的片儿川还算拿得出手。

    两人默不作声的各吃各的,刘璃吃完后换了个话题:“汪副局长有进展了吗?”

    “申请还没有被批下来,”林彦儒也正色说,“没批下来,就没法做出判断。”

    “我还是想不通,”刘璃说,“屈建军为什么必须死?”

    已经十几年了,他的存在没有掀起任何波澜,一个被边缘化的落魄警察而已,杀了他反而是增加了不可控的麻烦。

    林彦儒说:“或许跟吕浩杰一家的死有某种联系。”

    所以,借汪副局长的手递上去的这份申请很重要。

    只有明了吕浩杰一家死的具体细节,才能找到更多的线索。

    “可惜,吕浩杰的近亲属害怕被爱狗协会和受害者家属追加民事赔偿,不肯出面向市法院提出诉求。”刘璃说,“不然事半功倍。

    “我们现在最有把握的,是推动胡格案的再审。”

    林彦儒说,“但这远远不够。”

    “郑荣一定会推人出来顶罪,”刘璃点头说,“最有可能承认的罪名是滥用职权,严重一点的,也就是伪造证据。”

    根据《刑法》第399条,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   根据《刑法》第307条,伪造证据情节严重者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    第(1/3)页